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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欠款未还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发布时间:2015-03-24 16:03:42
本网讯(宋普) 签发“支付令”督促债务人还款,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月23日,距申请人申请支付令仅11天时间,陕西省扶风法院就经过审查,签发并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支付令”。被申请人李亮收到该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100万元。由于支付令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案件不需经过审理。此举也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 3月12日,申请人李艳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出被申请人李亮因公司资金紧张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00万元。后来虽多次催要此笔借款,但李亮一直推脱不还。申请人同时提交了被申请人所书写的100万元借条和身份证复印件。 扶风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李艳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依照该法二百一十六条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李亮在领取“支付令”时表示借款属实,自己也会努力还款。办案法官再次告知李亮,如果对支付令有异议,可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支付令将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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