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晓娇) 向朋友借款15万余元,本以为债权人定居至国外,该笔借款能不了了之,没想到还是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经审理查明:原告余敏与被告黄琳是十分要好的朋友。2008年4月,被告黄琳因其丈夫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余敏提出借款156800元。为助好友渡过难关,余敏想方设法凑齐了钱借给黄琳,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2009年,原告余敏定居英国。借款到期后,被告黄琳认为余敏人在国外,对该笔借款也应该心有余而力不足了,便对原告的越洋催索电话一再敷衍拖延,这一拖就是七年。期间在原告国内亲戚的帮忙催索下,被告黄琳更换了几次借条。追讨无望后,余敏起诉到法院,特别授权律师处理此事。
被告黄琳因腿受伤,不便领取应诉材料,承办法官便驱车前往其家中送达。开庭前两天,法官约好原、被告双方调解,在等待了被告近一个小时后,被告又失约。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调解的希望,开庭那天早早地打电话给被告,再次讲明利害关系。经过双方协商,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琳欠原告借款156800元,自愿在2015年2月15日前归还56800元,2015年6月30日前归还100000元;若被告黄琳未按约履行,原告余敏可就未到期的债权一并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