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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向镇委书记和镇长送“感谢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24 09:28:47
本网讯(张江枢) 四川省南充一包工头伙同书记、镇长弄虚作假,顺利中标后,为示感谢,分别向书记、镇长送10万元以示感谢。近日,四川省营山法院判决该名包工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田仲帮是营山一名包工头,2010年4月,营山县某乡镇政府对旧办公楼进行危房改造,田仲帮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招标过程中与时任该镇党委书记陈某、镇长何某(均已判刑)相互弄虚作假而中标,中标后又与以上二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改变政府办公楼还房位置,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4.6万元。在该过程中,田仲帮向陈某、何某各送现金人民币10万元以示感谢。 田仲帮在纪委调查该镇国有资产流失期间,主动交代自己向陈某、何某行贿的行为,并协助纪委追回流失的全部国有资产。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仲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人民币2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田仲帮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行贿行为,可减轻处罚。其在县纪委调查期间,积极协助国家机关追回已流失的全部国有资产,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田仲帮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田仲帮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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