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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立即销赃 窃贼回案发地欲再作案被抓
发布时间:2015-03-18 16:14:55
本网讯(刘媛 杨丽娟) 男子盗窃得手销赃后又回到盗窃地,准备再次寻找作案目标时被抓。2015年2月6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严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4年11月29日下午,被告人严彬来到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公园内,趁被害人龚某不备,盗走放在身旁的手提包一个,在取走包内两部苹果5手机(经鉴定价值共计3200元)及现金460元后将该手提包丢弃。被告人严彬将上述两部手机销赃得700元后返回八一公园,遂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严彬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侦查人员依法从被告人严彬处收缴1160元赃款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严彬于2013年8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660元,系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严彬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严彬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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