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两次获刑不悔改 无业男子盗电动车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5-03-18 11:48:59
本网讯(钟灿) 四川省蓬安县一无业男子曾因诈骗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他却不思悔改,仍然干着“老本行”,盗窃电瓶车。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苍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对被告人王苍的作案工具钥匙一串予以没收。 家住蓬安县某镇的王苍今年43岁,小学文化。2006年10月31日,王苍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9年6月,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然而,两次的牢狱生活并没让他悔改,2014年11月3日早上,王苍在营山县渌井镇政府大门通道内,用随身携带的钥匙打开了冯某停放在此的一辆枣红色电瓶车的锁,随后将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705元。 2014年11月3日,王苍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月14日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苍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1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苍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处罚。被告人王苍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苍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王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