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唐雪云 韦丹) 武宣籍中年男子陈祖勋以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改装过的气钉枪,并购买了气钉弹。随后与朋友驾车到达罗城境内准备狩猎,不料猎物没打到,反倒被公安民警逮个正着。3月19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祖勋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对被告人陈祖勋非法持有的枪支予以没收。
2014年11月14日,被告人陈祖勋在柳州市以60元的价格与一名男子购买了一支改装过的气钉枪,与一五金店购买了十五颗气钉弹,用于狩猎。同月19日凌晨2时许,陈祖勋携带购买的气钉枪、气钉弹搭乘莫某驾驶的小轿车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大镜村香境屯的路边。两人在车上吸食冰毒后,准备打猎。同日8时许,莫某和陈祖勋被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民警查获,民警当场在该小轿车副驾驶室座位下查获改装过的气钉枪一支、气钉弹十五颗。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查获的气钉枪能够击发以火药为动力的气钉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祖勋无视公共安全,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祖勋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祖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