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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持枪上山猎杀野猪 俩村民当场被查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11 08:52:24
本网讯(阮成霞 付慧) 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二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两村民因缺乏法律意识,私自持枪并用其上山打猎,最终猎没捕成,却让自己受到法律严惩。 郭胜全与盛江鹏均是安徽省宁国市人,盛江鹏曾于80年代购买自制火药枪1支,并在无持枪证的情况下非法持有该枪。2011年6月,为了上山捕猎,郭胜全也在宣城私自购买了猎枪1支。 2014年9月9日,郭胜全与盛江鹏相约上山猎杀野猪,却未料,在猎杀途中二人便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二人持有的猎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后郭胜全、盛江鹏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公诉至宁国市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胜全、盛江鹏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郭胜全、盛江鹏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且所在社区无不良评价,对其可依法适用缓刑,宁国市法院遂依法判处二被告人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对涉案的枪支依法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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