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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非法持土铳上山打野猪被当场缴获领刑
发布时间:2015-01-19 17:06:23
本网讯(吴伟红 王玲) 闲暇时为解闷,三男子持枪上山打野猪,触犯刑法获刑。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以被告人陈志明、吴勇、张晓松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拘役二个月、拘役一个月。 2013年12月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吴勇、陈志明、张晓松三人携带土铳到贵溪市流口镇李源村杨家山上打野猪,吴勇、张晓松各携带土铳一支,陈志明携带土铳两支。当日中午13时许,贵溪市公安局流口镇派出所民警得知该情况后蹲守在下山路口对三人进行抓捕,吴勇、陈志明被当场抓获并缴获吴勇、陈志明、张晓松持有的土铳。案发后被告人张晓松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鹰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枪支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等物质的自制枪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志明、吴勇、张晓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被告人陈志明非法持有枪支二支,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刘顺全、陈志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晓松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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