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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枪支并非法持有毒品 男子被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5-03-17 14:19:40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青年男子苏俱存,他以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枪支,此外还非法持有海洛因等毒品,一人犯二罪,为此身陷囹圄。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苏俱存被数罪并罚。

    2014年10月,被告人苏俱存以800元的价格与宜州市一不知名女子购买一支枪,后将该枪支藏匿于其家二楼卧室的衣柜中,2014年10月15日被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缴获。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苏俱存被扣押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此外,被告人苏俱存非法持有一包净重29.24克的白色晶体颗粒状毒品疑似物、一包净重0.34克白色粉末状毒品疑似物和一瓶净重271克白色粉末状毒品疑似物。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查获的一包白色晶体颗粒状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一包白色粉末状毒品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一瓶白色粉末状毒品疑似物中未检出海洛因等毒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俱存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苏俱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苏俱存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苏俱存曾因犯盗窃罪以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苏俱存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俱存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扣押在案的毒品甲基苯丙胺29.24克、海洛因0.34克、枪支一支和手机一部,依法没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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