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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对农用车“碰瓷”骗钱财 男子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3-13 13:17:13
本网讯(周军) 发家致富本应靠自己的辛勤劳动,但有人却挖空心思,把“碰瓷”当作了生财之道,结伙用“碰瓷”的方式对过往的农用车进行诈骗,让“肇事车”赔钱,结果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思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1月13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王思单伙同李良、余露、郑强(均已判刑)、项平(另案处理)、项伟(免予刑事责任)共六人驾车来到弋阳县弋漆公路葛溪段,王思单负责开车,项伟安冒充“伤者”,李良骑自行车带“伤者”故意去撞由被害人陈某驾驶的农用车,项平负责拦下该农用车,余露、郑强则冒充“伤者”的亲戚、朋友,以制造假的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得被害人陈某人民币8000元。同年1月14日上午9时许、下午4时许,被告人王思单伙同他人又采取相同的手段作案二起,分别骗得被害人谢某和肖某人民币6000元、11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思单于2014年9月20日退给被害人陈某1778元,退给被害人谢某133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思单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2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思单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但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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