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龙光明) 一妇女在丈夫死后外嫁,外嫁时将女儿留下,由其爷爷奶奶抚养。可是其外嫁时不仅不支付女儿的扶养费,反而把女儿分得的扶养费及补偿款带走,拒不返还。日前,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财产返还纠纷案。
张文明与辛春连系夫妻,先后生育了三个女儿,1999年生育大女儿张某,2004年生育双胞胎女儿。2013年,张文明在打工时不幸身亡,用工单位赔偿了65万元。在村委会和亲戚协调下,辛春连与张文明的父母就65万元达成了分割协议,其中张某分得抚养费10597元,工亡补助金95000元,此款由辛春连负责保管。协议签订后不久,辛春连带着双胞胎女儿外嫁他人,张某则留下由其爷爷奶奶负责抚养。辛春连外嫁时带走了张某分得的抚养费10597元,工亡补助金95000元。张某和爷爷多次要求其返回均遭拒,无奈之下向法院提出诉讼。
万载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中张某分得的抚养费10597元,应实际用于张某的抚养生活支出,现辛春连外嫁,张某由其爷爷奶奶负责抚养,故该款应当返还;张某分得的工亡补助金95000元,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亦应当返还。考虑到双方系亲生母女关系,法庭着重进行调解,对被告进行了讲事实、摆道理,并邀请了双方村委会干部和亲戚一起来参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将张某分得的抚养费和工亡补助金返还给张某,张某也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