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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院以案普法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发布时间:2015-03-17 10:27:14
图为林法官向被告陆某的父亲陆老汉了解案情 本网讯(罗扬云) “林法官你道理讲得深入,法律讲得有依据,你以案讲法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你念询问笔录给我听,我核对无异后签字好吗?”这是3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北江乡峙书村那旺屯年近80岁的陆老汉对进村调查取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林法官说出的心里话。 陆某因生产资金紧缺于2012年4月12日向许某借款1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借款到后,陆某无故拒绝还钱给许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某将陆某告到法院要求陆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案件受理后,林法官驱车前往宁明县北江乡峙书村那旺屯陆某的家里,向陆某的父亲陆老汉了解案情、做好询问笔录。林法官做好询问笔录后,请陆老汉在笔录上签字,此时,陆老汉支支吾吾不愿意签字。林法官问陆老汉拒绝签字的原因,陆老汉想了好久才道出缘由:原来他是担心签字之后,自己要负责替儿子还钱。了解陆老汉的真实想法后,林法官用心向陆老汉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法院办案程序的法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并着重向陆老汉讲明了法官是进村了解案情,陆老汉在笔录上签字不用承担还钱的法律责任。林法官经过50多分钟耐心地释法明理才解开陆老汉的心结,最后,陆老汉愉快地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注重将办案与普法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该院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和巡回进村、入屯办理案件时,结合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以及群众对法律的不同需求和疑问,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讲法,以案普法工作。以案讲法、以案普法增强了辖区群众学法的兴趣,营造了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夯实了法治建设的基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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