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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私自焚烧豆秸失火烧毁落叶松林地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11 14:47:27
本网讯(王艳凤) 抚远县一农民私自焚烧自家稻田内的豆秸,引起大火。日前,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10月31日18时许,被告人张娟在其承包的耕地内点火焚烧豆秸,约1小时后,火苗随风蔓延至附近的姚恒斌家种植的落叶松林地内引起火灾,后被扑灭。经鉴定,落叶松林地被火烧总面积2.85公顷。案发后,张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娟在焚烧豆秸过程中,由于风力过大,导致失火,过火林地面积2.85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张娟犯罪以后自动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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