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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用“电猫”非法狩猎多头野猪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5-01-29 10:15:00
本网讯(黄进元 李盛林) 随着近年来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的好转,野猪等野生动物增多,但非法捕猎仍属犯罪。近日,江西省婺源县法院一审以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齐友能、方振声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4年4月至8月间,两被告人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江西省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在兽类野生动物的禁猎期(每年4月至11月),使用“电猫”装置在婺源县珍珠山等地,猎取野猪6头,并将其中的5头出售,获款4271元。经鉴定,“电猫”装置属于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案例的狩猎装置。 法院审理认定,两被告人在未获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在禁猎期使用禁猎的工具捕猎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如实坦白、自愿认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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