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安) 妻子生病,丈夫却置之不理,被法院判决支付扶养费。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徐春福支付原告郑晓红2014年度医疗费26813.51元,自2015年1月起每月支付医疗费及扶养费1000元。
原告郑晓红与被告徐春福于2004年相识,经过4年恋爱后,2008年4月,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今未生育子女。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6月,原告郑晓红经医院确诊患有乳腺癌中期,被告徐春福支付了2万余元医疗费。自此,两人感情开始变淡。2009年9月,被告徐春福与原告郑晓红争吵后赌气离家出走,至今也不与原告联系。2010年4月至2014年9月,原告为治病花去医疗费12万余元,其中2014年就花掉医疗费26813.51元。现原告病情加剧,经多次治疗已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故起诉要求被告承担2014年的医疗费,每月支付医疗费、扶养费2000元。经查明,原、被告双方均无固定职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义务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作为原告的丈夫,有义务扶助原告住院治疗。现原告病情加重,治疗需花费一定的医疗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4年度医疗费用的请求合法,本院予以支持。鉴于原告需要长期治疗,被告应给与帮助,又因双方均无固定职业,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医疗费、抚养费2000元过高,酌情认定1000元较为合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