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游戏机室内设赌博工具 经营者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01-30 15:43:02


    本网讯(邓敏 余耀西)  游戏机室应当合法经营,切莫将游戏机娱乐场所变身为地下赌场,否则触犯法律将依法受到惩处。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郑长恩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1月份开始,被告人郑长恩在桂平市油麻镇旧圩市场租了一间房屋用于经营游戏机室,并购进2台打渔游戏赌博机和12台联线机吸引群众前来参赌。2014年8月18日,被告人郑长恩继续经营该游戏机室吸引陈某、杨某等人参赌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处,并查获打渔游戏赌博机2台,联线机12台。经鉴定,该2台打渔游戏赌博机(每台有十个独立操作单元,可同时供十个人下注参赌,认定为20台赌博机),均具有赌博功能,12台联线机(老虎机)已损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长恩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长恩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长恩能如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郑长恩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