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秦静) “感谢法官让我打得起官司,准予我缓交诉讼费,真是太感谢了!”家住广西崇左市江州镇的黄某因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十级伤残,住院四个月支付了28万元的巨额医药费,这场事故给这个家庭带来了一场灭顶之灾,家徒四壁的黄某已无能力交纳诉讼费。他在起诉追讨巨额赔偿时向江州法院立案庭法官说明了实际情况,法官核实后第一时间就为其办理了减免费用的手续。
对经济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江州法院继续坚持缓、减、免诉讼费的同时,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在立案阶段对简易程序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避免当事人调解、撤诉后再办理退费的往来奔波和繁琐手续之苦,缩短案件审限。2014年,该院共为35名经济困难当事人实行了司法救助,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12.6万多元,发放执行救助款2万元,其中涉及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23人9.6万元,真正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众,该院还开展上门立案服务;为确保群众进门办事有人引,咨询有人答,疑难有人帮,该院还加装电子触摸屏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流程信息和裁判文书;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民生类的案件,强化绿色通道的功能,实行快速受理、先立案再交费等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