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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四举措落实司法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5-02-05 15:01:49
本网讯(黄斯梅) 为让困难当事人切实得到司法救助,感受司法的人文关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2014年,该院为困难群众减、缓、免交诉讼费459万元,为25起案件的38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4.37万元。 一是明确救助条件。在立案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司法救助规定,详细罗列有关诉讼费减、免、缓和困难当事人获得救助的条件。立案时,法官也会温馨提醒,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严格遵守救助程序。主动了解当事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对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当事人应提出申请,并对其进行审查,立即审核、立即上报、立即审批,确保困难当事人第一时间获得救助。 三是扩大司法救助范围。除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救助,对于个别已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却无法到位的案件申请人,如核查其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列入司法救助范围。 四是规范资金监管。对司法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虚报、冒领、侵占、截留以及挪用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切实保障救助金用到实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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