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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官元宵节冒雨送司法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5-03-06 15:03:02
本网讯(邓敏 覃文健) “谢谢法官,谢谢,你们辛苦了,这么冷、下着雨还亲自把救助金给我们夫妻送来,这元宵节的“大礼”太特别、太及时了……”3月5日上午,当因交通事故致残,卧床不起的特困申请执行人秦江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2万元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 2013年10月19日,秦江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载妻子杨青在驾车左转弯过路口时,遇年仅17岁的蒋杰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载蒋婷、辛某由对向驶来,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秦江夫妇、蒋杰、辛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秦江与蒋杰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随后,秦江夫妇分别将蒋杰及其父母蒋森、秦虹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蒋森、秦虹应当分别赔偿43421.36元、27083.06元给原告秦江、杨青。判决生效后,蒋森、秦虹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秦江夫妇俩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走访,发现被执行人蒋森、秦虹早已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他们的儿子蒋杰则尚在校念书。经与蒋森的邻里了解到,蒋森一家家庭也十分困难,蒋森曾因工受伤,其妻子秦虹也身体欠佳,曾需常年看病治疗。经查询,执行法官均未发现蒋森、秦虹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 但此时,因此次交通事故,申请执行人秦江受伤致残,常年卧床不起,其妻子杨青则需拄着拐杖行走,夫妻俩不仅丧失了劳动能力,且仍需大量的钱进行后续治疗。每每想到这个不幸的家庭,执行法官心中充满了牵挂。为缓解秦江、杨青夫妇俩的困难,执行法官及时将秦江夫妇的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并积极为秦江夫妇申请司法救助金。 元宵节前,经过桂平法院的多番努力、积极争取,秦江夫妇的司法救助申请如愿获批。得知这一消息后,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了秦江夫妇。考虑到秦江夫妇的特殊情况,为了让他们也能过上一个温暖的元宵节,3月5日一大早,执行法官立即驱车40多公里,冒着寒风冷雨亲手将这份特殊的节日“礼物”——2万元司法救助金分别送到秦江、杨青夫妇的手上,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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