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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 河北高院“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环境保护案件
发布时间:2015-03-10 14:45:25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丁力辛) 3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越飞通报了该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及相关工作的情况。 王越飞介绍,2015年3月4日,经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省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全省复杂、疑难、影响较大的涉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环保案件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发还的环境保护案件;负责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从以上职责可以看到,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采用的是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模式。也就是说,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是“三审合一”的综合性审判组织,打破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界限,将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进行专业化集中审判,充分发挥三大审判在环境法律保护上的整体合力,形成环境法律整体保护的司法理念,提高环境保护司法的效率和能力。最高法院于去年7月份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在全国省一级法院中,已有五家成立了环境保护专门审判机构,河北省是第六家,在全国处于先进地位。 王越飞介绍了近年来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近年来,河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力度,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全省中、基层法院陆续组建了8个环境保护审判庭和21个环境保护合议庭,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环境保护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在环境保护专门化审判方式上积累了一定经验。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及环境保护类案件3490件,其中,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909件,一审判处1480人;审结污染环境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和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23件;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658件。 省法院为了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制定出台了《关于为我省‘调整经济结构 转变发展方式 治理环境污染’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和《关于为创新发展,绿色崛起,建设‘三个河北’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会同省环保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并指导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审判工作。 王越飞在谈到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的背景和意义时指出:当前,我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尤其是京津冀区域城市的雾霾天气,已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环境资源纠纷案件数量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其中因重大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河北省委八届六次和九次全会规划了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崛起”的宏伟蓝图。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基本法,并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一起,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省法院党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决定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 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成立,是河北省环境保护审判的重大事件,标志着河北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对于促进和保障环境保护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是回应人民群众环境司法新期待,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环境保护审判庭的设立降低了诉讼门槛,畅通了环境保护类案件诉讼渠道。通过依法审理环境保护类案件,为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大大强化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与其他环境保护法律一起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成为预防和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有力法律武器。环境保护审判庭通过更新司法理念,规范审判程序,统一裁判尺度,通过优质高效的案件审理,能够有效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能够促进环境依法治理,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加强审判体制机制建设,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的一个重要举措。人民法院通过案件的审判,直接参与和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支持、监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从而有力地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成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机构是审判体制机制上的改革创新,环境保护审判领域正在探索的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将为其他专业审判领域的法院管理机制改革提供经验。 王越飞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主要工作安排是:充分发挥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环境保护审判机构建设,稳步推进环境保护审判机构专业化。省法院将按照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健全环境保护专门审判机构。各中级人民法院可根据环境保护审判业务量等具体情况,合理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机构,案件数量不足的地方,可以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加快制定环境保护审判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建立配套机制。一是加快制定《关于环境保护案件管辖的规定》、《关于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试点的实施意见》、《关于环境保护审判庭的受案范围》等相关制度规范,力争在近期完成。二是建立环境保护诉讼的配套机制,尽早设立我省的环境保护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或环境保护专家库,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系的早日建立。三是积极推动建立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和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调机制;把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完善创新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一是积极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公益诉讼,依法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诉权;二是积极探索创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负担制度,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适当减轻原告负担,发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积极作用;三是依法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四是积极创新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的分配方式,探索建立独立于政府机关的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将环境赔偿金专款用于恢复环境、修复生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加强环境保护司法审判的公开和公众参与,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门对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了规定,省十二届人大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也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全省法院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推行环境保护司法审判的公众参与,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一是在环境保护司法审判领域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二是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庭审,增强环境保护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加大环境保护司法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多种形式,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河北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负责人曹洪涛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河北高院新闻发言人李霁主持了新闻发布会。中央、省20余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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