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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中院:刑事审判当庭释明环节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5-03-09 15:47:29
本网讯(邓金凤) “现在就木材积与立木蓄积的区别进行释明。上诉人在辩论中所提到的木材积,是我国农村的通常说法,即只计算林木成材部分的数量。我国刑法关于盗伐、滥伐林木罪的林木数量计算是以立木蓄积为准,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关于出材率,国家相关部门针对不同的树种及林木的胸径大小有科学的标准……” 3月4日下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审判长谭明像往常一样,在庭审当庭释明环节,就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释明。上诉人在听取审判长的释明后,面色缓和,情绪不再激动,并表示服判。 据悉,重庆市三中法院刑事审判庭自2014年以来,在庭审中增加当庭释明环节,就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争议焦点问题、量刑依据及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当庭释明,并重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释明及心理疏导,积极探索刑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功能的实现路径效果良好,一审服判息诉率43.5%,同比上升8.9个百分点;刑事再审审查率4.17%,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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