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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雾天驾“三无”摩托车撞死六旬老汉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09 09:59:40


    本网讯(刘国清)  江西德兴李宅乡一男子没有把交规放心里,驾驶“三无”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根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7月17日清晨4时55分许,吴根成无证驾驶无牌照“嘉陵”两轮摩托车(前轮刹车不灵),从德兴市李宅乡中村前往江田村。当行驶至李宅乡秧田畈路段时,天有大雾,吴根成未注意到前方道路右侧行人郑某某,二轮摩托车撞倒郑某某。吴根成发现郑某某伤情严重,于是打电话叫家人开车过来一起将郑某某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吴根成家属赔偿了死者家属20万元,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根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无证驾驶无牌、技术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未及时发现前方行人,未确保行车安全,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依法予以处罚。吴根成积极救助被害人,等待民警接受调查,应视为自动投案,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有悔罪表现,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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