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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雨夜驾车未减速撞死一行人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5-01-13 11:33:30
本网讯(黄文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夏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8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夏晶驾驶面包车从丰城市新城区沿剑邑大道往老城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本市自来水厂门口路段时,撞上正在横过马路的行人马某,造成马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马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夏晶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夏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夏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70000元。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夏晶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雨天不注意减速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夏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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