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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例反家暴刑事案件在永安法院宣判
发布时间:2015-03-06 09:25:20


    本网讯(朱上游  周群峰)  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丈夫故意殴打妻子案件,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福建法院首例反家暴刑事犯罪案件。

    2014年8月7日,被告人林某因怀疑妻子余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在永安市燕北某公司大门附近用拳头殴打余某,造成余某肋骨骨折、皮肤裂伤。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被害人余某损伤为轻伤壹级。

    该院在庭前调查中了解到,被告人林某因幼时亲人离世较早,造成其性格内向、暴躁、多疑、善妒,生活中与人相处时极易产生焦虑、愤怒等负面情绪,导致其无法与家人建立起信任关系和亲密关系,进而发展成为自我价值感低、自我认识不清、缺乏安全感、控制能力差等心理问题,十几年来通过对妻子的家暴行为得以发泄。

    案件开庭时,该院主审法官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被告人林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和矫正干预,并邀请检察、公安、妇联、被告人亲属共同参与法庭帮教工作,被告人林某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人造成了伤害,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表示要痛改前非,多关心照顾家人。该院考虑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程度较深、其妻子出具书面谅解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已生效。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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