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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变卖查封财产拒不执行判决受审领刑
发布时间:2015-02-13 11:51:37
本网讯(毛伟) 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并变卖查封财产,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赖新安拘役四个月。 2012年-2013年10月期间,被告人赖新安向上饶市移民畜牧有限公司赊购了40余万元猪饲料。2013年10月15日,因被告人赖新安尚拖欠饲料款27万余元,移民公司向铅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赖新安支付所欠饲料款及利息。该案受理后,于2013年12月6日应移民公司申请,裁定查封被告人赖新安所有的191头生猪,并于2013年12月16日判决被告人赖新安支付钱款及利息30余万元人民币。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赖新安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于2014年1月22日被铅山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被告人赖新安于2014年2月17日和移民公司就还款达成协议,约定分期支付所欠货款。之后,被告人赖新安未征得法院许可,陆续将法院查封的生猪擅自销售,得款40余万元未入法院执行账内,其仅支付给移民公司3万余元,其余欠款一直未予支付。 案发后,被告人赖新安家属于2014年11月19日将欠款全部支付给移民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新安将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私自处理,且将所得款用于他处,致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家属已将欠款全数归还,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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