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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变卖被法院查封的财产 男子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2-03 11:27:26


    本网讯(刘宇全 江涛)  个人财产在民事案件中已被查封,当事人却无视法院强制措施,擅自将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变卖,结果被法院依法判刑。日前,广西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冯家礼有期徒刑十个月。据悉,这是柳州市法院系统2014年11月开展“集中强制执行”专项活动以来,首例被判刑的案件。

    被告人冯家礼系柳州市开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开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经营不善,一直拖欠柳州市永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永乐公司)的机电设备款,同时还身背外债几十万元。由于一直无法清偿设备款,永乐公司于2013年11月将开钿公司诉至柳南区法院。诉讼过程中,柳南区法院将开钿公司的6台机器设备和1付剪板机刀片予以查封。之后,经柳南区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开钿公司同意向原告永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本金217800元及违约金7000元,合计224800元。因开钿公司未按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原告永乐公司向柳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冯家礼未经柳南区法院许可,于2014年8、9月份分两次将法院已查封的设备以15万余元的价格变卖,并将变卖款抵给了其他债主,致使永乐公司的货款无法收回。柳南法院发现冯家礼具有涉嫌犯罪行为后,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4年12月29日,柳南区检察院向柳南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冯家礼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柳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家礼非法处置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据了解,在柳州市法院系统开展的“集中强制执行”专项活动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等犯罪行为是其中一项重要行动。截止目前,柳州市法院系统已对84名据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进行了拘留,将52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就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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