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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法院借助“限高令”让老赖主动现身还款
发布时间:2015-01-30 16:39:47


    本网讯(王希玉 王哲)  1月24日周六一大早,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局慈明清庭长的手机一阵急促的铃声:“是慈庭长吧,我是张某,你的当事人,我现在长春,想乘飞机回山东,但机场订票时被告知无法购票,让我给你联系。”

    久违的声音,是消失已久的张某,“80后”的新新青年,2011年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原告冯某借款并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时间,期间多次诚信借贷,逾期累计欠款47万元及利息,后以经营企业困难拒不偿还,冯某遂诉至法院。虽经法院判决由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息,但其并未履行,冯某立即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迫于各类强制执行措施的压力,张某偿还了部分本息后,便不再露面,电话不通,家中无人,财产调查为零。申请人家中急需用钱,期待值较高,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虽已上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但收效甚微。

    2014年1月16日,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共同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和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召开“构建诚信、惩戒失信”首次发布会,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也给许多曾经穷尽措施也无突破口的案件带来了生机。以此为契机,该院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逐一梳理后,首次向他们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通过本地电视台、法院政务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

    2014年12月,该院向张某发出了“限高令”,仅一个月的时间,即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慈庭长,这个失信人名单什么时候能给我删除,我经常需要出门,还要在银行贷款经营企业。”电话那端,张某焦急地说。慈庭长严正告知其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只有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方能删除。“那我尽快回去,想法把款还上”。3日后,张某主动将借款本息如数交到法院。

    据悉,这是该院实施“限制高消费令”以来,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全案全结的第一件民间借贷纠纷。张某惭愧地说:“失信的代价真是太大了!”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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