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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讲义气”作假证明包庇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2-10 10:50:32


    本网讯(吴红耀)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些人抹不开面子,做假证明包庇他人。当牢狱之灾来临时,往往是悔不当初。2月4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包庇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树海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5月21日23时20分许,曹鲁民(另案处理)驾驶小型轿车载孙树海等人沿大林线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到元村镇后什固村路段留胄村路口东20米处时,遇被害人曹玉生步行由北向南横过道路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曹国庆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曹鲁民驾车逃逸。公安机关对此案侦查期间,被告人孙树海明知曹鲁民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仍为帮助曹鲁民逃避处罚作假证明包庇。

    2014年11月17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害人曹玉生近亲属与曹鲁民达成协议,由曹鲁民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3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曹鲁民表示谅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树海表示对自己当初的包庇行为非常后悔,希望法院给予宽大处理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树海明知曹鲁民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孙树海当庭能够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无前科,所包庇的涉嫌犯罪的曹鲁民已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曹鲁民已与其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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