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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酒后肇事致人亡 “哥们”顶替投案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01 09:22:08
本网讯(兰珊) 男子开车撞人后找“哥们”商量应对办法,仗义的法盲“哥们”义薄云天,主动出头到交警部门“自首”替罪,结果非但未能拯救朋友,自己还因犯包庇罪受到了刑事处罚,7月30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包庇罪判处替友顶罪的被告人李安阳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5年2月出生的李安阳系该县某村农民,初中文化。2014年3月3日20时50分许,该县某镇居民王某(另案处理)酒后驾驶无号牌小客车行至县城某公园门口时,与骑自行车人徐某相撞,致徐某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到达县城某会所,并电话告知朋友李安阳其交通肇事的情况,求助解决问题办法,李安阳出于朋友义气,主动提出要替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当日23时50分许,李安阳顶替王某到交警部门投案,称其为当日20时50分许在公园门口交通肇事逃逸的小客车肇事者。经过警方讯问,李安阳于次日如实供述了其顶替王某投案的犯罪事实。后经认定,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和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7月1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安阳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安阳明知王某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欲为王某开脱罪责而顶替王某投案,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触犯刑律,构成包庇罪。被告人李安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该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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