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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龙圩区法院开通短信送达平台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5-02-05 16:11:11


    本网讯(李亦歆)  “黄××,原告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请你尽快联系我院。电话384XXXX, 广西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民二庭。”2月3日,人在外地的黄先生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很快法院接到了黄先生的回电。

    一个靠法警多次到被告住所地送达诉讼文书、法官多次拨打被告手机也无人接听的“死案”,通过一条短信却意外联系上了被告。为破解送达障碍,去年6月,梧州市龙圩区法院结合院工作实际,以便民利民为突破口,出台短信平台送达诉讼文书和通知,创新短信送达方式破解送达难。

    传统的送达方式,就是法官、书记员或法警按照原告提供被告的地址进行上门送达或邮寄送达。随着经济发展,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不少人居住地多变,法院“送达难”成了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很多案件因为找不到被告,又要依法通过公告程序进行送达,这样不仅花费大量时间,且司法成本大大增加,降低办案效率。

    黄先生因买下陆先生的小汽车但没有付清价款而被陆先生起诉到法院。龙圩区法院立案后,法官多次拨打陆先生提供的黄先生手机号码,但一直无人接听。法官考虑到如果该案采取“公告送达”缺席审理草草结案,不仅剥夺了黄先生的抗辩权,也不利于此案的执行。因此法官尝试着通过法院的短信平台,向黄先生的手机发送了“送达短信”,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始的一幕。

    黄先生告诉法官,自己在外地打工,白天的时间都在工作不能接听手机,下班后看见多个未接来电以为是诈骗电话就没有回电。电话里,征得黄先生同意后,法官又重新将原告的诉请、黄先生作为被告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该案的开庭时间及地点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黄先生,并再次致电黄先生确认其已收到这条短信。

   “送达难”历来是法院审理案件程序中的普遍难题之一。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电子送达方式”的规定,送达方式的多样化已成为趋势。电子送达方式能有效克服以往司法特快专递耗时长、邮件易丢失、送达回执难确定的弊端,大大降低了司法成本,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据悉,龙圩区法院短信送达内容涵盖了开庭通知书、领取判决书、裁定书、拍卖公告事项、执行通知书、债权人会议通知以及通知被送达人到法院办理诉讼、执行事务等。为了更好地保存送达证据,龙圩区法院要求当事人在收到电子诉讼文书或告知事项的短信后应按要求回复该短信,或通过致电当事人确认其是否收到短信并进行电话录音。同时法官提醒市民,法院采用短信送达诉讼文书,短信的内容一般只载明案由、原告的诉请、诉讼权利义务、开庭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不会有缴费、银行账号等涉及财物的内容,若市民收到类似短信应第一时间回电核实或到法院咨询。

    自去年6开通短信送达平台以来,龙圩区法院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送各类短信156条,告知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短信平台的启用,不仅丰富了送达手段,解决了如黄先生这一人群的送达难题,利于法院高效审理案件,而且能及时提醒当事人开庭时间、领取文书等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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