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蓬安法院对拒不协助银行开出10万元“罚单”
发布时间:2014-12-25 16:18:16
本网讯(陈琳) 12月24日,笔者从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该院对蓬安县某银行作出首张罚款决定书,对其拒绝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账户信息行为罚款10万元。 蓬安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系列案件中,发现陈某等40余名被执行人在蓬安县某银行开有账户。 12月23日,蓬安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依法出示了工作证、执行公务证以及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要求该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账户的存款信息,但其工作人员却称,查询名单有加盖校对章,是无效名单,并以此为由拒绝协助查询。 执行干警通过该行相关负责人从中协调处理,但该工作人员仍不配合。执行干警又反复向其宣传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该工作人员执意拒绝协助查询。 12月24日,蓬安法院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制裁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银行罚款10万元的处罚。 “个别银行出于本部门利益考虑,以各种借口不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将本应由被告(被执行人)承担的责任转嫁到自己身上,这种行为得不偿失,会付出法律代价。”蓬安法院执行局有关人员表示。这也是该院自今年11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以来,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银行开出的首张“罚款单”。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