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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商拖欠民工工资并动手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21 09:43:42


    本网讯(黄戌娟 赖雅静)  湘潭县男子杨建拖欠民工段强的工资,不但不给还动手打人。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对杨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建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3月份,杨建等三人共同承接了湘潭县易俗河镇某小区的木工装模工程。6月,因工程需要木工做事,经介绍,段强在工程中陆续做了13个工。 完工后,段强以每个工200元的标准要求杨建支付工资,杨建则称只在项目部结算到4000元的工资,暂时只支付给段强1000元,余下的钱之后再结算。8月2日上午10点,段强得知杨建已经在项目部结算到10000多元工资,便去找杨建讨要工资。当天中午12点,杨建、段强等五人一起吃午饭,在吃饭过程中,段强与杨建因工资结算一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斗,在打斗中杨建用打破的菜碟在段强头上猛砸两下,致段强头部受伤,后双方被旁人扯开。经鉴定,段强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杨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已赔偿段强的经济损失20000元,并获得了段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建和段强因工资结算问题发生口角斗殴纠纷,杨建用菜碟砸段强头部,致其轻伤,侵害其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杨建系自首,且积极赔偿了段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段强的谅解,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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