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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买豪车却拒付民工工资 老板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1-19 15:08:35
本网讯(兰有斌) 近日,四川江油市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向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这是江油法院宣判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向明是成都市双流县人。2012年2月至3月,经某公司授权,向明作为实际施工人,具体组织该公司在江油市承包的异地扩能技改项目一期工程的施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向明拖欠土建班组、污水管道班组、油漆班组、平场地班组范某某、杨某等130多名民工工资25.83万元,拖欠机械班组的机械及人工费4.17万元,总计30万元。其间,民工多次催要,向明均以某公司没有下拨款项为名搪塞、推诿。2013年12月13日,向明在拖欠民工工资的同时,购买价值116万余元的路虎汽车一辆。2014年1月27日,向明将某公司当天支付的289万余元工程款用于支付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项目部工资及零星民工工资,仍拒付民工工资、机械及人工费。之后,向明悄悄离开江油市,中断了和民工的联系。 2014年1月28日,江油市劳动保障部门接到民工投诉后,及时给向明负责的工程项目部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限向明在2014年1月29日前,按指令进行整改,给民工兑现拖欠工资,但向明没有将指令书当回事。 2014年1月30日,江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向明,要求他尽快回江油市解决问题。但向明仍置若罔闻。为了让民工在春节前领到工资,江油市相关部门出资,向民工垫付了工资、机械及人工费30万元。2014年2月13日,在家欢度春节的向明被江油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拘留。 向明入狱第二天,其妻子就向垫付民工工资的政府部门支付了30万元垫付款。 2014年2月19日,向明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4日被依法逮捕。 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明分别向拖欠工资的民工赔偿后,取得了民工的谅解,并向法院请求从轻处罚。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明以逃匿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且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辩护人提出向明的行为不应当认定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向明认罪态度较好,在提起公诉前支付拖欠工资,审理过程中赔偿了损失,并取得民工谅解,可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后,向明表示服从判决,同时对拖欠民工工资表示后悔内疚,希望自己的事例能给其他人一个警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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