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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法院快速为伤残女工执行赔偿金65万元
发布时间:2015-02-03 11:03:32


    本网讯  “太谢谢你们啦!为俺的事儿没少让你们操心、跑腿了!你们给俺的不只是65万赔偿金,那可是俺一家人的幸福啊!”1月29日,当伤残女工王某仙从河南省获嘉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沉甸甸的65万元现金时激动地泪流满面。

    2011年10月6日晚22时,年仅30岁的王某仙在新乡市一家预制构件厂上夜班时,左手被缠到拔丝机内,造成左手手指被压断,其人被甩到铁柱上,致使颈椎、腰椎骨折,腰部以下丧失知觉。经鉴定为职工工伤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因为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仙向新乡市凤泉区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判决王某海、王某勇等四被告于判决生效后赔偿其各项损失82万余元。

    2013年12月判决生效后,四被告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2014年1月21日王某仙向新乡市凤泉区法院申请执行。同年9月9日新乡市中级法院指定该案由获嘉县法院执行。

    案件受理后,获嘉县法院执行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分别约谈被执行人、深入研究案情,寻找执行切入点。在进一步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个被执行人的心态。四名被执行人表面上形成了攻守同盟,实际上是为自己的利益各怀心态。抓住这一切入点后,执行法官各个击破,终于使案件有了转机。

    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以及多轮的调解工作,1月28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四被告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各项费用65万元,双方纠纷了结。

    1月29日,被执行人将65万元赔偿款如数交到法院。鉴于申请人系残疾人,行动十分不便,获嘉县法院执行法官专程赶到凤泉区法院,申请人在丈夫和姐姐的陪同下一起领取了65万元赔偿款。至此,一起棘手的指定执行案件顺利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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