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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三对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5-02-03 14:02:39
本网讯(应有欢) 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通过不断摸索,采取“三对接”方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常态化,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认识上对接。通过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切入点,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把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制度上对接。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方面坚持“派出去”,建立定期走访制度、例会制度和培训班制度,安排资深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讲授调解技巧,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指导拟定调处方案。另一方面“引进来”,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审判,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增强群众对审判工作的信任感,提高司法公信力。 效力上对接。对于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渠道达成的调解协议,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维护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权威性与公信度。认真审查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依法确认;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评阅,对协议书的格式、内容及制作中的不足之处及时指出,帮助人民调解组织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提高制作水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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