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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中介”帮忙报复他人获刑一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5-02-02 16:50:23


    本网讯(汪次安 叶贤斌)  广东省南雄市居民谭力伟介绍他人帮人报复,致1人轻伤,日前被南雄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

    2013年2月5日,曾某找到被告人谭力伟,说她的男朋友温某花她的钱买了车,现在又交了一个女朋友,声称要与她分手,过几天其男友温某要带新交的女友去外地旅游过年,她想搞断他的手脚,弄伤他的脸,毁他的容,让他不能离开南雄,还要抢她男朋友使用的手机给她。

    次日下午,谭力伟打电话联系到徐某(在逃),告诉他有个女的要报复其男朋友,给1万元好处费。徐某答应后,谭力伟通知曾某和徐某到教育路口的一间茶庄里商量。曾某要徐某明天晚上就动手,明晚她会约男朋友温某到一个无人的地方,她假装上厕所,然后你们就做成抢劫的样子,别让温某怀疑是她叫人做的。

    同月7日晚上,曾某、谭某与徐某又在茶庄里碰面,曾某拿出5000元给徐某,并说余款事成后再给。晚10时许,曾某假意要温某开车去兜风,温某勉强答应了。当车行致辞一加油站时,曾某对温某说她去上厕所,于是躲在厕所里发信息将温某的行踪告知徐某。徐某便安排罗某、邓某和吴某(均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紧跟温某的汽车。当车行至国道323线工业园路段时,曾某又借口内急想上厕所,温某便把车停在路边,曾某下车走到距离路边10米左右的地方假意方便,于是罗某等3人手持铁棍殴打温某,并抢走钱包和手机,并用菜刀划伤温某某的脸部。此时,曾某赶回现场假装制止,报警后将温某送到医院治疗。

    当晚,谭力伟从徐某处了解到已经打伤温某后,赶到罗某等人聚集的酒店,将罗某等人抢到的手机拿走。第二天晚上,曾某将余款5000元交给了徐某。徐某给了谭力伟1000元“介绍费”。经鉴定,温某的伤情为轻伤。

    2014年3月23日,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白马派出所在辖区某鞋业有限公司将谭力伟抓获归案。

    案件在审理期间,谭力伟的家属与温某达成协议,赔偿温某医药费等费用5000元。温某及其母亲刘某对谭力伟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谭力伟予以从轻处理。

    日前,南雄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谭力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被害人方的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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