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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海洛因两小粒当场被抓领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1-30 14:52:06
本网讯(易灿) 广西都安县一男子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贩卖毒品海洛因两小粒,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王肯系都安县大兴乡九顿村农民。2014年7月28日16时许,被告人王肯在该县大兴乡林堂村隆福路口候车亭以100元的价格将两小粒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黄某,二人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在王肯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5小粒,毒资100元,在黄某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2小粒。经称量,从王肯、黄某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净重分别为0.35克和0.13克。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王肯曾因犯破坏集体生产罪,于1990年8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肯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王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王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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