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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伙伴面试工作醉汉盗窃面试单位车辆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7 16:18:46


    本网讯(付建国)  一男子与伙伴酒后去找工作,却趁同伙面试之机,将面试公司的小货车开走,在行驶过程中,被交警拦住而事发。2014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酒后找工作盗窃面试单位车的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辛利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2000元。

    被告人辛利与崔民于2012年初一同来到大庆打工,但由于没有特别技术,只能靠打些临时零散来维持生活。2014年5月20日中午,两人因暂时性失业来到了当地一家小饭馆吃饭,每人喝了两杯白酒。在喝酒过程中两人决定去寻找新的工作。当天两人一直喝到15时才离开饭店,后路过大庆一物流公司时,看见该公司张贴的招聘广告。于是两人便来到了该物流公司询问招聘情况。

    当二人走到该物流公司大门口时,被告人辛利发现附近就停着一台价值32000元的微型小货车,并对崔民说:“小崔,你看这小货车的钥匙还在车上面呢。”崔民看后并没有理会,而是直接进入物流公司内部应聘工作。辛利看到崔民进入应聘室时,便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即把车开走不会被发现,于是立即上车将该小货车盗走,并沿着世纪大道行驶。在行驶过程中,被交警查获,发现其涉嫌醉酒驾车,便将该车辆收缴。后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58mg/100ml,确系醉酒驾驶。

    崔民面试成功后,该物流公司人员出来送行时,却发现小货车不翼而飞。而崔民到处找被告人辛利时,发现人不见踪影。于是便怀疑该货车可能被辛利开走,崔民便立即给辛利打电话核实,但对方却无应答。随后,该物流公司报警,并以此拒绝与崔民签订用工合同。

    在庭审中,被告人辛利辩称,自己因近两年没有回家了,想家了,所以只是想先借车回家看看,然后再送回来。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辛利盗窃他人机动车辆,且醉酒驾车逃离现场,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辛利犯盗窃罪、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指控罪名成立。本案中被告人辛利客观上实施了盗窃机动车行为,其主观辩解无相应证据予以支持,其辩解理由不成立,故不予支持。赃物已返还失主,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及具体犯罪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2000元的上述裁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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