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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杀害社保所长凶手江广阔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4-12-15 09:09:29


    本网讯(韦程 秦晨)  因领不到养老保险金,恼羞成怒打死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所长。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江广阔执行死刑。

    江广阔系广西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机械修造厂(简称县农机厂,下同)下岗职工,下岗中得到了各项经济补偿和住房补偿,因好喝懒做下岗至今无固定收入,经济赔偿款很快花完,于是想到了在厂时交过的养老保险金,就多次到巴马瑶族自治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简称社保所,下同)要求退还其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因不符合条件,该所所长李广成告知不能办理退保手续。

    2012年12月28日15时许,江广阔趁着酒劲来到社保所四楼所长李广成办公室,要求退还其养老保险金。李广成跟往常一样和他解释,但江广阔没听。见领回养老保险金未能如愿,江广阔心里认定是社保所所长从中作梗,想吞掉其养老保险金,才不退回其的钱,于是恼羞成怒,持随身携带的木棒将李广成办公室的窗户玻璃打碎。李广成即叫人报警。砸完玻璃后江广阔并不解气,于是继续持木棒击打办公桌上的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见状,李广成站起来阻拦其打砸,江广阔遂持木棒朝李广成头部、身上猛力击打数次,致其昏迷倒地,后仍持木棒朝已躺在地上的李广成击打。此时,李广成的同事闻讯赶来将江广阔控制住并移交给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被害人李广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10时许死亡。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广阔持随身携带的木棒朝被害人李广成头部及手臂、腿部等处击打,导致李广成颅脑广泛性脑挫裂伤,颅骨骨折,且在被害人已倒地后仍想继续击打,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并造成被害人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直接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特征,应依法严惩。判决被告人江广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一审宣判后,江广阔没有提起上诉,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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