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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他人提供场所吸毒共度“光棍节”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2 15:37:08


    本网讯(黄璇 廖彦明)  2014年的“光棍节”,有的人逛淘宝疯狂购物,有的人却因为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1月13日,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光棍节”容留他人吸毒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覃海宁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11月11日晚,在象州县中平镇的“东园”KTV,被告人覃海宁花了人民币800元开了一间包厢供其和朋友玩乐,共同度过“光棍节”。期间,覃海宁打电话给其自称“哥老”的男子联系要毒品,不久,“哥老”将1小包氯胺酮毒品(俗称“K粉”)送到包厢交给他并收了150元。而后覃海宁将毒品倒在碟子里,用卡片刮成条进行吸食,包厢里的7个朋友也先后用吸管吸食。就在一帮朋友吸完毒品越玩越嗨时,被接警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当场扣押包厢内剩余毒品氯胺酮。之后公安民警将覃海宁及其朋友带到象州县公安局中平派出所审查。经用氯氨酮检测试剂对这几人的新鲜尿液进行尿液毒品检测,结果均呈阳性。扣押的毒品氯胺酮,经称量重0.10克;经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工程技术人员鉴定,从扣押的毒品中,均检出毒品的主要成分氯氨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海宁为他人提供场所、毒品进行吸毒,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覃海宁宁归案后,能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在审理期间,其能主动缴纳罚金,应视其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判处被告人覃海宁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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