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彩萍) 沾染毒品可谓百害无一利,武宣县少年吴某为了吸毒四次帮助他人贩卖毒品。1月5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年仅17岁的吴某已经有了一年多的吸毒史,多次向李朝明购买毒品用于吸食。2014年后,吴某无钱购买毒品,便开始应李朝明的要求帮助李朝明贩卖毒品,每次均是李朝明与购买者联系好后,将毒品分别包装好要求吴某送到指定的地点给指定的人,后吴某将钱拿回给李朝明,吴某则在李朝明处购买毒品时得到比别人多一些的毒品。2014年8月5日晚上8时许,吴某帮李朝明送毒品冰毒到宜家宾馆,正与前来购买毒品的人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缴获冰毒可疑物1包,净重0.82克。经鉴定,缴获的冰毒可疑物中含有甲基丙本胺成分。经检测,吴某的尿液呈阳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是毒品仍多次帮助他人贩卖,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吴某贩卖毒品四次,情节严重,论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吴某作案时未年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予以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吴某应李朝明的要求帮助贩卖,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