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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吸毒过量致精神障碍砍死一人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5-01-22 15:09:58
本网讯(汪次安) 今天(1月22日),笔者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翁源县周陂镇陈村村民罗胜聪因吸毒过量致精神障碍,无故持刀砍死同村村民罗某。日前,广东省高院裁定维持韶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 据韶关市中级法院介绍,2013年8月29日7时许,被告人罗胜聪驾驶一辆红色轻便助力车到同村村民罗某胜家,谎称要砍竹子向罗某胜借了一把柴刀,随后手持柴刀来到同村村民罗某家叫门,待罗某打开大门后,其直接持柴刀砍向罗某左颈部致罗某受伤倒地,接着又砍罗某的左肩、左腹等部位,再砍坏罗某家客厅的电视、音响等物品后逃离现场。罗某左颈动脉、颈内静脉被砍断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日17时许,被害人罗某的妻子与儿子从广州回到家中,发现罗某躺在客厅的地板上,周围都是血,颈部有一条伤痕,左腹部有7、8公分长的开口,于是拨打“110”电话报警。同年10月19日,被告人罗胜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告人罗胜聪经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其患有使用多种药物及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4002-2011)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规定,对自愿摄入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未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 事发后,据村民反映,2013年5月4日,被告人罗胜聪在翁源县龙翔大酒店门口,手持铁锤追打两名放学回家经过此处的学生,所幸学生跑得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村民们还证实,罗胜聪父母双方家族均无精神病史。罗胜聪现在这个样,是早些年吸食毒品过量造成的精神异常,因而还送到乐昌市精神病医院治疗过。有据可查,能证实罗胜聪有吸毒史的是翁源县公安局韶翁公(刑)决字[2008]第0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罗胜聪于2008年11月5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2日。 2014年8月8日,韶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罗胜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人身危险性及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处以极刑。鉴于其作案时确有精神和行为障碍这一客观事实,其行为受限,且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可不必立即执行。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结果。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罗胜聪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省高院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罗胜聪已移送刑罚执行机关服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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