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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欲起诉离婚因“告错”对象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5-01-22 16:37:49


    本网讯(徐松)  同名同姓同村庄,连出生年月都一样?这种只发生在电视剧上的事,现实中也有。2015年1月22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法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法庭当庭裁定驳回原告林双的离婚请求。

    原来,本案原告林双与被告杨明离婚纠纷一案中,林双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起诉时也提供了与被告杨明结婚证复印件一致的身份信息,该案看似一起简单的婚姻纠纷,但法院在审理时却查明,原告向法院提供的结婚证复印件中的杨明与被告常住人口信息中的杨明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能够相互印证,但与出庭应诉的杨明身份信息不符。原告在庭审中对出庭应诉的杨明无异议,却未能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原告向法院提供的结婚证复印件中的杨明与出庭应诉的杨明系同一人,未能证明出庭应诉的杨明系适格被告。综上所述,本案不符合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故法院对原告的起诉予以驳回。

  法官释法: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原告提交的材料不规范,不符合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起诉,未能达到诉讼目的事时有发生,不仅达不到当事人的诉求,又浪费司法资源。因此,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充分了解民事起诉的条件,耐心听从法官的解答,这样才能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能满足自己的合理诉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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