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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 丈夫持械伤二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19 09:23:42
本网讯(廖长春) 因感情不和,夫妻双方约定协商离婚事宜,男子怀疑妻子会提前回泰宁,便在汽车站蹲守,后用水果刀将其妻子事先约好的在汽车站等候帮忙拿行李的男子扎伤。1月19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叶林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被告人叶林胜与妻子肖某感情不和,双方约定2014年4月18日回泰宁协商离婚事宜。被告人叶林胜怀疑肖某会提前返回泰宁,便于2014年4月17日晚至泰宁汽车站蹲守,并身藏一把水果刀。 当晚21时30分许,肖某乘坐上海至泰宁班车返回泰宁,并叫事先约好的在汽车站等候的男子帮忙拿行李,在一旁蹲守的被告人叶林胜见状,便上前拉拽肖某的头发,并质问肖某。随后,被告人叶林胜用水果刀扎了该男子左背部两刀、左大腿一刀,该男子便从车后备箱内拿了一根钢管追打被告人叶林胜,将被告人叶林胜的头部打伤。被告人叶林胜在逃跑过程中,用水果刀将该男子的小汽车后挡风玻璃砸坏后逃跑。 随后,被告人叶林胜又返回汽车站,看到肖某在汽车站门口准备搭计程车,又随手捡了一块砖头往肖某头部砸了三、四下,致肖某倒地后离开现场。被告人叶林胜到医院治疗后于当晚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该男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肖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叶林胜与该男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赔偿该男子人民币7万元,得到该男子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林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叶林胜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并得到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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