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戌娟 周旭红) 湘潭县男子陈某因妻子杨某患有红斑狼疮怕传染给自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而杨某身患疾病,要钱治病,自己又无经济来源,要求陈某给予她生活费和医疗费。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法官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圆满调解了这起离婚案件,保障了杨某的权益,使双方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陈某和杨某于2004年底相识恋爱,2007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育小孩。婚后前段夫妻感情较好,2008年1月杨某经医院确诊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病,经多方医治,病情未得到控制。2012年2月经医院诊断,杨某的病情恶化至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等,需定期进行血液透析。陈某、杨某两人为杨某治病已支付了巨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2013年起陈某再未为杨某支付医疗费及生活费用。自杨某患病后,因陈某害怕被杨某的疾病传染,双方分居生活。2014年1月,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某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仍未得到改善,仍分居至今。
因杨某无经济来源,且没有房屋居住,为解决这两个问题,保障杨某的权益,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协议:陈某与杨某自愿离婚;陈某自愿抚养小孩并承担小孩抚养费用;陈某自愿在一个半月内为杨某在原双方居住的地方新建住房二间,外带厨房厕所各一间;陈某自愿支付杨某经济帮助费4.5万元;陈某自愿在原家庭承包责任田上分割0.5亩责任田的承包权给杨某所有;杨某的嫁奁物电视机、洗衣机等归杨某所有。(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