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婧 黄聪) 一男子为让朋友帮忙猎杀在自家菜园吃菜的动物,将持有的步枪交给朋友,孰料朋友和他人持枪去山谷打狗遭举报,男子最终选择向派出所投案自首。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刘福水管制一年。
2013年12月15日,被告人刘福水将非法持有的一支制式小口径步枪和两颗子弹交给刘某,委托刘某帮忙猎杀在自己菜园吃菜的动物。2013年12月16日,陈某、向某在宝峰镇天香苑酒楼吃饭时,商议去打狗。陈某电话向刘某借枪打狗。之后,陈某从朋友处借来灰白色奇瑞轿车,驾车载着刘某、向某、陈华携带被告人刘福水非法持有的一支“小口径”步枪、两发子弹,窜到神仙谷打狗,被租住在神仙谷的洪屏电站职工张某等人发现并报案,陈某等人驾车离开现场。刘某回家后将“小口径”步枪和剩下的一颗子弹还给了被告人刘福水,并告知被告人刘福水在神仙谷打狗被人发现举报之事。刘福水于2013年12月17日14时到宝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福水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制式“小口径”步枪,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福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