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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友怒砍移情“大叔”领缓刑 终修成正果
发布时间:2015-01-08 09:33:58
本网讯(兰珊 鹏程) “恋爱有风险,分手须谨慎”,用这话来描述王某与李菲二人的“忘年恋”风波很贴切:村姑李菲与大16岁的王某相恋6年未婚,于无意间发现“坏大叔”竟移情别恋,遭遇“情变”的小女友内心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手持水果刀2刀将男友捅成重伤,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7年7月出生的李菲系该县某村农民,中专文化。自2008年起21岁的她与37岁的王某恋爱,二人相恋6年一直未婚。去年“十一”长假期间,她无意间发现老王竟和别的女人谈上了恋爱,对“负心汉”十分生气,二人为此产生矛盾、多次争吵。同年6月22日22时许,李菲与老王在通话过程中发生口角争执,李菲得知老王在其姑姑王某香家做客,遂持单刃不锈钢水果刀,驾车来到县城某小区王某香家,在斗嘴过程中对老王拔刀相向,向其腹部连续捅刺两刀,致其开放性腹部损伤,小肠处多处破裂,小肠系膜多处裂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去年7月11日,警方将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李菲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去年12月5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另查明,案发后,被害人王某认识到其在与女友交往过程中有些做法确实不妥,事后已与李菲经政府登记结婚,如今真心珍惜这份夫妻感情,对李菲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自愿放弃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菲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菲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菲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事实,考虑到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法院决定对李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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