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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凌晨入室强奸邻居19岁女孩未遂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19 15:27:54
本网讯(江世金) “因为喜欢她,我想摸弄她和她发生性关系,双方是熟人朋友,我的生殖器又没有得放进去,只是摸弄一下而已,不是强奸。我已经被关押5、6个月了,关押这么久还不可以放走吗?”这是一名青年男子在公诉机关指控他涉嫌犯强奸罪一案庭审中所作的无罪辩解,令办案法官哭笑不得。最终,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星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黄星全,男,31岁,初中文化,是广西融安县潭头乡农民。邻居女孩覃某(今年19岁,系在校中学生)长相标致,青春活泼,成熟的身材十分火燎,完全吸引住了黄星全的眼球,也打动了他的心,于是他暗恋上了覃某。因为太喜欢覃某了,黄星全满脑子全是覃某的影子,时常在脑海里萌发出想摸弄她和她发生性关系的欲望,占有欲十分强烈。 2014年6月12日凌晨1时许,心旌摇荡,按捺不住性冲动的黄星全趁夜深人静覃某熟睡之机潜入房间将覃某的内裤脱掉,用手捂住她的鼻子和嘴,威胁不许出声,将她摁压在身下欲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覃某被弄醒后强烈反抗,黄星全强奸未能得逞。欲火难熄的黄星全仍不肯罢休,又强行搂抱覃某并摸弄她的乳房、阴部,得到满足后黄星全才慌忙逃离现场。覃某借助手机屏幕亮光,辩认出作案者是她家邻居男子黄星全。 事发后,覃某当即把她在家中被黄星全强奸一事告知她祖母。当日上午10许,覃某与父亲一同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 当日下午6时许,黄星全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在审讯中,公安民警发现黄星全神志有些异常,疑似精神病患者。2014年9月29日,公安机关委托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黄星全是否患有精神病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经过鉴定后作出结论:1、医学诊断:被鉴定人黄星全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及目前处于缓解期。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被鉴定人黄星全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4年12月3日,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星全涉嫌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17日,因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融安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审理中,黄星全否认公诉机关对他犯强奸罪的指控,极力辩解说他与被害人是熟人朋友,因被害人反抗不好强行做,生殖器没有得放进去,只是摸弄一下而已,认为他的行为不是犯罪。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最后陈述意见时,黄星全说他已经被关押几个月了,他是无罪的,请求法院放人回家。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黄星全犯强奸罪的事实成立,予以确认。黄星全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黄星全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黄星全犯强奸罪成立。黄星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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