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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男友用裸照敲诈“微恋”女大学生领刑
发布时间:2014-11-26 09:05:52


    本网讯(蒋德春 陈桂全)  11月13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用裸照敲诈“女友”的被告人陈春江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春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3、4月间,被告人陈春江通过手机微信与在校女大学生杨某结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后,以动手术为由要求杨某汇钱给自己。遭拒后,陈春江以将平时存于其手机及平板电脑内的被害人裸照在网上散布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被害人杨某迫于无奈,多次卖淫筹钱。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间,被害人杨某共向被告人陈春江所提供的银行卡内汇入人民币52400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春江辩解其向被害人借钱,没有强行向被害人索要财物。但被害人杨某的陈述、证人的证言、聊天记录及陈春江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到了2013年12月份,由于我出过车祸需要钱治病,我不够钱动手术,我就拿杨某的祼照威胁她汇钱给我”都足以证明敲诈勒索的事实。

    故此,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春江的辩解不成立。被告人陈春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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