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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报批立项 男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27 10:16:08


    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男子与人合伙共同开发棚户区改造工程,为达到尽快报批立项的目的,竟不择手段,居然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企图蒙混过关,不料东窗事发被判徒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被告人易少兵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易少兵与刘某某合伙开发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秀江街道高士社区某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立项需由宜春市袁州区秀江街道办事处向宜春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申请立项等相关文件,再由宜春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呈报宜春市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立项。

    因袁州区秀江街道办事处未出具申请立项文件,被告人易少兵为尽快通过立项审批,2014年5月份,被告人易少兵伪造了袁州区秀江街道办事处秀办发[2013]16号《关于申报高士社区某棚户区改造立项的请示》红头文件交由不知情的刘某某,由刘某某将该文件递交给宜春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因宜春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要求以2014年文件上报,因此被告人易少兵伪造了秀办发[2014]16号《关于申报秀江街道某棚户区改造立项的请示》、秀办发[2014]26号《关于高士社区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计划的承诺书》,并将该两份文件交由不知情的刘某某递交至宜春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左右,宜春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要求袁州区秀江街道办事处出具袁州区秀江街道高士社区土地性质情况说明时得知袁州区秀江街道办事处未发该两份文件。2014年5月26日,经宜春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与袁州区秀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核查,确认上述三份文件系伪造,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据查,三份伪造的公文均由被告人易少兵在宜春市袁州城区的一家打印店,通过扫描宜春市袁州区秀江街道办事处红头文件的格式,其它内容由打印店的人打印出来后花钱找了江西省南昌市一个办假证的人,私刻一枚公章盖印后制作完成。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易少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少兵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易少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易少兵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犯罪前后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故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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